作为实际施工人,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
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往往有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,工程经过层层转包,到最后实际施工人员往往面临拿不到钱的局面,那么作为实际施工人,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 首先,转包合同是无效的,但是在无效的前提下,也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主张工程款的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知,转包合同无效,能否结算工程款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 (一)若是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,可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方进行折价补偿。 (二)若该建设工程尚未完工或者组织验收(包括尚在返修),需经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主张结算。 (三)若该建设工程未通过验收,你方不得主张工程款结算。 其次,如果工程验收合格了以后, (一)虽然转包合同无效,但是该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,你方可以参照无效的转包合同中的约定与承包方协商折价补偿,也可以据实结算。 (二)若无效的转包合同中对工程价款或者支付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的,你方可参照施工工程中产生的现场签证、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、其他依据等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。 (三)协商不成的,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主张。通过诉讼来主张工程款结算的,你方可以依据无效转包合同起诉承包方(即非法转包人);也可以起诉发包方,并把承包方列为共同被告,或者由法院追加其为本案第三人。注意:发包方只在欠付承包方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你方承担责任。因为发包方与你方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,所以发包方不能直接向你方支付工程款。最后,如要进行诉讼,需要收集一定的证据,例如以下的证据: (一)无效的转包合同; (二)竣工蓝图; (三)图纸会审; (四)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; (五)图纸设计变更; (六)合同约定的结算定额和计价文件; (七)施工期间的合同外项目签证,材料认价; (八)施工期间的政府政策性调价文件; (九)施工期间的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资料;(十)施工中的有关会议记录; (十一)业主或监理发送的通知; (十二)监理认可的技术核定单; (十三)施工期间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,如:供电、供水、环保、教育等;(十四)工程施工中洽谈记录;(十五)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;(十六)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评定表;(十七)其他与结算有关的书面资料、录音录像资料、照片、聊天记录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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