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广律师:关于收养孩子的一些问题
从古至今,收养孩子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。 但随着如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,很多人对收养孩子的一些方面会有很大的疑惑,今天我们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一个详细的解答: 一、收养小孩是否要办理收养公证?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收养关系自办理登记之日起成立,因此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,而公证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,仅在收养和送养一方要求时,才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 二、收养小孩需要注意些什么?(一)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(1)年满30周岁;(2)无子女;(3)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(4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(如:精神病);(5)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;(6)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(男性收养女孩、女性收养男孩)年龄差要相差40周岁以上;(7)收养人是夫妻的,要共同收养。 (8)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。 (二)被收养人应该是以下未满18周岁的人: (1)丧失父母的孤儿; (2)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; (3)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提醒: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,还需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。 (三)收养人收养小孩应该办理收养登记,只有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是有效的。 三、解除收养关系要进行公证吗?解除收养关系是否要进行公证,需看收养关系是如何成立的,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成立的,当事人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,反之是否要办理解除收养公证由收养关系当事人自行决定。 四、收养关系会因我离婚而解除吗?收养子女后你离婚的,并不会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,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,所以即使你离婚,你与养子女仍然存在收养关系,除非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存在。 五、解除收养关系后,养子女对我还有赡养义务吗? 如果被收养人是经你抚养成年的,收养关系解除后,如果你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,被收养人应当赡养你。 收养关系解除后,会产生以下影响 (一)亲属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,如果被收养人还没有成年,那么被收养人与你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,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。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,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,由被收养人、送养人双方协商确定。 (二)给付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,经你抚养成年的被收养人,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你,被收养人应当给付生活费。因被收养人成年后虐待、遗弃你而解除收养关系的,你可以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。 (三)补偿请求权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,你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,但因你虐待、遗弃未成年被收养人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。 (四)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后,除非你留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赠予被收养人,否则被收养人将不能法定继承你的遗产。 六、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,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? 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,只要你不存在虐待、遗弃养子女的情形,你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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